图书借阅规定
一、馆内所有借阅区域均实行开架借、阅,借、阅图书时需使用代书板。读者从书架取书时,应将代书板插在所取图书的位置上。如不借、阅该书,需将图书放回原处并取下代书板;如确定要借出该书,亦要将代书板取出。读者离开书库时,务必将代书板放回原位。
二、读者选好要借的图书后,可通过馆内借还书机办理自助借还手续,也可凭借一卡通到服务总台办理借还书手续。读者借还书时,应等办完手续、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离开,否则后果自负。
三、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,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、撕割等问题,如发现上述情况,应及时告诉本区管理人员,由工作人员进行确认,否则还书时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责任将由读者承担。
四、外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:教职员工40册,学生30册。
五、借阅期限:教工借期180天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30天;学生借期为30天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30天。
六、请及时归还图书,若未及时归还,则需缴纳图书超期滞纳金,超期图书每册每天违约金为0.1元。
七、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前、后10日内达到借阅期限者,则可在假期结束后的10日内归还,不作逾期处理,超出10日按实际天数缴纳滞纳金。学生读者外出实习(学院出具证明)期间到期的图书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10日内归还,亦不作为逾期处理。法定节假日到期的图书,借阅期限顺延至假期结束。
八、读者离校(含休学、退学及毕业等情况)时,应还清全部所借图书和超期滞纳金,并经图书馆服务总台确认后,到宝琛图书馆五楼综合科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。
九、密集书库为闭架书库,读者如有需要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做好登记手续,由工作人员定期将所需图书取出,服务总台负责办理借阅手续。